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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0-05 10:59   

  大时代娱乐平台-挂机软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或“公司”)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6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05,283.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94,716.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号《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规划,为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水平,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将“生产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变更至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新车间建设,项目建设期6个月。2022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品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募投项目“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人员已陆续入驻。

  截至2023年8月29日,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万元 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投资收益)/元

  备注:目前,专户利息结余资金9.74元,将在销户前转至润霖医药基本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广州润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的募投项目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经投资完成,公司决定予以结项。该项目结项后,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执行完毕,与募集资金有关的资金监管账户将全部注销,与募集资金有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全部终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结余资金将转至润霖医药基本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结余资金将转至润霖医药基本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对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的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结余资金将转至润霖医药基本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