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关于注销部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星辉娱乐注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 准一品红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 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188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4,886,226.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113,773.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存管银行、时任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 1:根据上市募投计划,一品红药业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一品红制药营销网络建设
注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品
注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一品红药业广州联 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工。
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联瑞制药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月4日,公司、联瑞制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因此,公司与广发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光大证券承接。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直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一品红药业信息化升级建设、一品红制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公司评估后认为上述两项目基本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提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备注: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后,至销户之日,因为账户结息产生余额。
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首发募投承诺的一品红药业(润霖)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心进入最后的设备调试及安装测验阶段,将按照计划投入使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品红药业(润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一品红药业(润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初步达到建设效果顺利结
项,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也将在结算后予以注销,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已完成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同时,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